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张薇女士、徐艳辉女士、万国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薇女士、徐艳辉女士、万国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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