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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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年度股东会进行的
授权,后续是否开展小额快速融资,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
管理层的经营计划等综合确定,且具体发行方案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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