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
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
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
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流。对于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
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
满完成。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
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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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