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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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超越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
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对该
项议案,我们一致同意此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
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关于公司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情况出
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以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以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正
常有序进行,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八、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
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缓解了
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晓东 陈西婵 胡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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