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
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作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
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
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
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8,558.97 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
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
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泽民,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威宁,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年度致同所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
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
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
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所在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
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
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致同所担任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