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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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飞力达”)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沈黎明先生、金景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提名蒋德权先生、陈江先生、罗贵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的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
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并由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将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长江商学院 EMBA。1986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汽车客运公司、昆山市
汽车大修厂。199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达董事、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飞力达董事、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联席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勤先生持有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通汽修”)53.68%的股份,亚通汽修持有本公司 10.42%的股份,持有昆山
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29.16%的股份,飞达投资持有
本公司 10.42%的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 0.0562%的股份。姚勤先生与沈黎明先生、
吴有毅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有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11 月生,大专学历。
经济委员会、昆山华弼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客货运输服务公司,1994
年 3 月起至今任吉时报关董事长、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昆山
飞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毅先生持有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立达投资”)64%的股份,吉立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0.41%的股份,持有飞
达投资 16.66%的股份,飞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0.42%的股份。吴有毅先生与姚勤
先生、沈黎明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6 月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79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人民银行、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昆
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1998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昆山飞力国际货运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8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0 年 5 月至今担
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黎明先生持有飞达投资 41.65%的股份,飞达投资持
有本公司 10.42%的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 0.0562%的股份。沈黎明先生与姚勤先
生、吴有毅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耿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
级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 7 月起先后就职于上海嘉里漕河泾物流有限公司、嘉
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2012 年至 2018 年曾任嘉里物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48%的股份。耿昊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
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战略
与投资管理部部长,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德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1 月生,博士学历。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
港理工大学博士后,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并
兼任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德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之情形。
  陈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2007
至 2018 年就职于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9 年至今就职于上海劲
力律师事务所并任专职律师,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之情形。
  罗贵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0 月生,国际商务博
士。高级工程师,1986 年至 1992 年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1993 年至 1998
年曾任国家超细粉末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1999 年至今担任上海美华系统有限
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贵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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