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对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5)第 01010128 号)。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无法表示意
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情况
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的情况。
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余额为 149,067.82 万元。
由于原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尚未对被占用资金进行偿还、未能出具不可撤销的资金偿
还计划,且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与上海鹏盛偿付能力相关的充分证据,被占用资金的
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部分资金占用款的可收回性以及信用减
值损失的计提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二、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上海鹏盛提出了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共计
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所得资金清偿 155,589.96 万元。
改正要求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