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16: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徐克哲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
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生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徐克哲先生、孙军先生及董事赵连
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克哲先生担任。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
董事徐克哲先生、孙军先生及董事李鹏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
董事徐克哲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主要修订内容为删除“监事”“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等相关表述,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依法行使相应职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
下:
  (一)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和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七)2025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核。
  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提升公司运营效
率,经审慎研究,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我们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
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
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
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微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