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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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
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中兴华 2024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54,719.65 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经审计)。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
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
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
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雪洁,200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 2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进,202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2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
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服务的性质及繁简程度,以及审计工作量和
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本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 万元,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45 万元,2026 年度审计
费用定价原则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费用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 2026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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