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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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
苏子豪先生、独立董事刘军先生、非独立董事陆巍先生(2026 年 3 月离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苏子豪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子豪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行沟通,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财务负责人与审计机构就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
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就 2025 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需求,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准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
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实际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5 年度公司年报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0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
合理。
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
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
产现状及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
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
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
合理拟定 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
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
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
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
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
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内部控
制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
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工作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
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相应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我们将加强自身财务、审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委员会的
履职能力,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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