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阳先生、车晓昕女
士、廖森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阳先生、车晓昕女士、廖森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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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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