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2013 年,注册地址为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近 20 个重要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跨领域专
业人才超过 2,500 人,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
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工程咨询
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
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