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独立董事
曹爱民先生、焦生杰先生和韩红俊女士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爱民先生、焦生杰先生和韩红俊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