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08: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
事于陈佳俊女士、甘韶球先生、陈伟海先生共同提交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督
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内容
  本人陈佳俊、甘韶球、陈伟海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信披违规风险、
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差错、加强内部控制及时披露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
函》、《立案告知书》、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及审计机构的《专项说
明》的相关事项披露事宜,正式发出督促函,内容如下:
  (一)及时更正会计收入确认差错,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核查及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我们认为
合计需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1.55亿元。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
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存在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中:
的收入金额为1.24亿元,共涉及8个项目。
  我们认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存在没有合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资质不全、以
及未按规定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等问题,即“先建后批的”的情况,不符合会
计准则,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
  以公司目前所提供的依据来综合评价,公司目前按照合同总价或正常进度
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的做法,存在以下合法、合规问题:
  (1)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关于“合同
识别”与“交易价格”的核心条款。核心违规点在于:将法律上无效的合同,
错误地假定为有效合同来确认收入。
  (2)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合同存在的前提条
件)。准则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
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本身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但“未招标”或“超越资质等级”通常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既然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就不满足准则第五条第(一)(二)款
“合同各方承诺履行”的法定基础;同时,因合同无效面临发包方拒付、按实
际成本折价结算等巨大风险,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也被打破。
  (3)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交易价格的确定)
  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
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如果合同无
效,根据法律规定,施工企业无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或“定额利润”
来收款。施工企业“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仅限于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成本
(即折价补偿),甚至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如果按原
合同总价确认收入,属于严重高估了交易价格。
  (4)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谨慎性原则)
  准则规定: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
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项目违规、合同存在无效风险的情况下,依然确认包含利润的当期收入,
属于提前确认高风险收益,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人/代理人身份判断及对应总额法/净额法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质为代理人角色,应按净额法核算收
入,6个项目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共278万元。
  (二)加强内控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及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制度
在:一是关键岗位人员对监管规则的熟悉程度尚有欠缺,合规意识需持续强化;
二是重大事项的内部信息流转节点需进一步理顺,以提升信息沟通效率;三是
内控制度的执行刚性有待加强,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进一步细化,以更好地
发挥风险防范作用。”审计委员会提出督促意见如下:(1) 强化合规培训与
考核,重塑“控制环境”,针对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各业务部门“一把手”
及信披联络人,开展《上市规则》(特别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专项强制培训。
(2)建立“触发式”重大信息上报机制,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标准化目
录》。针对“退市风险”等核心指标,设定明确的“触发红线”。(3)制定信
披风险“节点检查清单”,硬化“控制活动”,针对定期报告披露、重大交易、
风险警示等关键环节,梳理出“防错防漏检查清单。(4)引入系统自动化预警,
实现“硬控制”替代“人防”推动内控数字化转型,内控管理平台中,嵌入
“退市风险指标动态测算模型”。(5) 发挥内审独立监督作用,实施“内控
执行穿透式测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列为年度审
计的必查项目。
计部门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内控合规性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日
常现场履职过程中,多次提出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特别是合同管理和合
规合法以及收入确认等重要关键点,敦促企业从以下方面加强公司收入确认的
内部控制工作:(1)建立“无证不开工”的刚性制度;(2)重构项目开工审
批流程新增合规审查节点:法务/风控审核手续完整性, 实行多部门联签:业务、
工程、财务、合规、管理层分级审批,禁止任何个人“特批”无证先行施工;
(3) 严格收入确认内控,财务在确认收入前,必须核验:施工许可证等合法
手续、履约进度依据(工程量、验收单、监理确认等)、对手续不全、违规施
工项目,一律不得确认收入;(4) 财务与业务深度联动,财务参与项目前期
评审,从源头识别合规与收入确认风险;(5)建立项目台账,逐笔登记开工手
续、进度、收入确认情况;(6)加强监督与问责,内审定期抽查项目合规性、
收入确认准确性,对无证施工、违规确认收入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将合规执行
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弱化单纯收入规模导向;(7)完善制度与培训,修订《工
程项目管理制度》、《收入确认管理制度》、对工程、财务、管理层开展合规
与准则培训。
  (三)公司高管应高度重视证监局所出具《警示函》、《立案告知书》及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加强整改,并加强向上海证监局及上交所的汇报沟通,
落实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四)就证监局所出具《警示函》及《立案告知书》的相关情况及整改措
施向公司董事会包括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五)结合年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认真核实,确保2025年度业绩
预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认真落实独立董
事《督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就《督促函》所关注相关事项
与独立董事持续沟通进展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太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