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被担保人名称
鼎集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主体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担保对 □其他______________
象
本次担保金额 15,4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57,19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
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15,400 万元,具体
如下:
下简称“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
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 6,9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 6,900 万元生效后,前
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6,90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不变。
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
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 8,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 8,500 万元生效后,
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6,90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增加 1,600 万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
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5 年末,持有本公司 24.87%的股份。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交易。
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
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召开了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
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其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222056497
成立时间 2001 年 2 月 28 日
注册地 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
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
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
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
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
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
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5 年末,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24.87%的股权,
关联人股权结构 莫林弟持有永鼎集团 89.725%的股权,莫思铭持有永鼎
集团 10.275%的股权。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0,018.66 965,328.7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848,235.21 725,532.97
资产净额 251,783.45 239,795.80
营业收入 559,815.57 612,646.14
净利润 26,281.52 898.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900 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8,500 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
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了保证反担
保。截至 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反担保方持有的部分主要资
产 价 值 约 为 1,453,529.16 万 元 , 扣 除 抵 押 及 质 押 后 的 主 要 资 产 价 值 为
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主要系借新还旧,且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承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
利益,作为永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承诺,未来由上市公
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 9.82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
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
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
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实际控制人
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
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保额度占上市
逾期担保累计金
担保总额(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净
额(万元)
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57,190.00 18.00 0
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