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0)及《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结合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经理对 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 2025 年年
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彭慈华、陈思根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018、2026-019)。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和公司 2026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
经营目标,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持续亏损,公司目前处于光伏检测业务和光伏
电站运维市场拓展及技术研发投入期,为保障后续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
抗风险能力,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整
体利益的前提下,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评估情况进行了报告,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为了更好地推进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经
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6 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出具了《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
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相应编制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估报告》(公告
编号:2026-014)、《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资产池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和资产池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该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
事长会同经营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相关流程,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资产池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贷款计划,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欧普泰”)向
有关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
元,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起 1 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保障
公司资金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年度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对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进行 2025 年度绩效考核,非独立
董事薪酬将按照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根据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振、顾晓红、汤雨香、沈文忠、詹科、戴剑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彭慈华、戴建君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戴建君、彭慈华、陈思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2025 年度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照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振、顾晓红、戴剑兰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彭慈华先生、陈思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
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总结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并编制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
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还需要提交股东
会进行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
投票)》(2026-01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三)《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四)《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