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12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的工作
进行回顾与总结,并形成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
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做具体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贺勇先生、袁铁锤先生、张雷先生、李落星先生向董事会
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如下公
告:
(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勇》;
(2)《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铁锤》;
(3)《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
(4)《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落星》。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发布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吴晓春先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总经
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规定,
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等法规及准则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
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报表数据,编制了《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总结了公司 2025 年度整体财务情况,对整体财务状况进
行了分析,并对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了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发展状况下,根据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并结合公
司实际,编制了《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之日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保证、抵押、质押、信用等方式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
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有
效期 1 年,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贷款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
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议案》
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进行了
全面评价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
员组成,董事会提名张雷先生、王雷先生、袁铁锤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张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健全决
策程序,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董事会提
名吴晓春先生、张冶先生、管衡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晓春先生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健全决
策程序,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要求,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
司制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关联董事吴晓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要求,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因全体独立董事均存在关
联关系,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工作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新增薪酬的止付追索章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因全体独立董事均存在关
联关系,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5 年年度
报告的确认意见》;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
(四)《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
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