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的本次可转债;
并行使表决权;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重大变化;
议召开;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四代制冷剂
序 项目投资 前次募集资 财务性投资 本次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氯乙烯相
号 总额 金拟投入额 扣减金额 金拟投入额
关投资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合计 671,837.37 123,600.00 16,324.00 13,838.80 220,000.00
注 1:上述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
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总金额,合计 2,000.00 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6 年 3 月末汇
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 13,838.80 万元。
注 2: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剔除前次募集资金拟投入
额、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以及上述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后为 452,074.57 万元,仍大
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其中,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 605,837.37 万
元,公司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 123,600.00 万元用于
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
次拟募集资金 154,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况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公告编号:2026-029)。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
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
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及项目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相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
相关事宜;
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
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第 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
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授权事项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
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于2026
年5月8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