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照第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和第 9.8.7 条规定的
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
第 00005541 号)。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的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已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可以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有效运行,中兴华已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0000069 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
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