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 纳尔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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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
                  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尔股份”)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4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
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53.55万股,授予价格为4.67元/股。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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