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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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神宇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铜、银、锡等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 1,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1
亿元,并授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2025 年 5 月
   公司对报告期内期货投资损益情况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确认投资损失
   经核查,2025 年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银、铜、锡、铝等金属,金、银、
铜、锡、铝均属于大宗商品,市场化程度高,价格受到经济周期、市场供求、
汇率等各因素的影响,变动较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将会给公司的生
产成本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开展交易品种为
金、银、铜、锡、铝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已建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
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慎操作,
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具有可行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
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交易,不
做投机性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实现套期保值效果,金、银、铜、锡、铝等金属期货合约与金、银、铜、
锡、铝等金属价格波动存在强相关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通过境内
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开仓及平仓操作,可有效的实现对冲金、银、铜、
锡、铝等金属价格波动风险的效果。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计划,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方式开展金、
银、铜、锡、铝等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期限内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
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
司金、银、铜、锡、铝等金属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1 亿元。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
银、铜、锡、铝等金属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
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程序和方案报告,授权书由公司期货
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本次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交易完成时终止。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
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
司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金、银、铜、锡、铝等金属套期保值
业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 1,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
限为 1 亿元,并授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管理。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交易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期货套
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期货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预
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
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的风险。
  (3)权利金损失风险
  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权,造成权利金的损
失。
  (4)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
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
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
风险。
  (6)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
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1)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
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规范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
  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
期货品种适时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
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
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设立专人监控
  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
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
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
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6)及时关注相关政策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
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
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助于稳定经营业绩。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
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复星              李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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