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1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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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6281号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2025年12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光大同创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光大同创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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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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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有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及信息披露等,并重点
关注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
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1%≤错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错报金额<资产总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 额的3% 额的1%
营业收入的1%≤错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 错报金额<营业收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潜在错报 入的3% 入的1%
注: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适当调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对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
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大缺陷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①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
制;
重要缺陷 ②未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进行有效控制;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及控制措施;
④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造成直接 营业收入的1%≤造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成直接财产损失<
≥营业收入的3% <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3%
造成直接 资产总额的1%≤造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成直接财产损失<
≥资产总额的3% <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
效;
重大缺陷
③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
②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③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
重要缺陷 ④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仅供中汇会审[2026]6281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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