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电新能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控股,中国华电系
统内 6 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号楼西楼 10 层(邮编:100031),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024H211000001,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17783037M。华电财务股东方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54,111.739508 100%
华电财务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8 年 5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罗贤
注册资本 554,111.74 万元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
元;利润总额 14.08 亿元,净利润 11.35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电
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银行存款 51.83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1.01 亿元
华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
关联关系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前期交易执行 华电财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
情况和履约能 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财务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
力分析 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二、《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及条款
华电财务负责为中国华电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办理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等经金
融监管总局批准的业务。
(1)存款业务
华电财务在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华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
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的30%。
(2)贷款业务
华电财务在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华电财务向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
不得高于独立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收取的同等贷款利率,并且不
劣于华电财务向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收取的同等贷款利率。
资余额合并计算,不应超过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批准的中国华电集团及其附
属企业向公司提供的融资余额的总和。
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贷款服务。
(3)资金结算业务
指示,通过华电财务进行。
电财务承担。
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余额约为39.00亿元。截至2025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每日最高存款 存款利率范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 本期合计取出金 期末余额
限额 围
金额 额
不超过本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 180,305.29 27,717,650.60 27,507,977.67 389,978.23
货币资金余额
的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贷款利率范
贷款额度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贷款 本期合计还款 期末余额
围
金额 金额
- 1,070,075.20 2,364,294.92 2,419,619.19 1,014,750.94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一)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
华电财务运行稳健,资金安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
求,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范管理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额度等,与华电财务开展相关交易。
阅华电财务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风险。
四、会计师对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专 项 说 明 》 ( 安 永 华 明 ( 2026 ) 专 字 第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华电财务签订的《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
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已经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将
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条款
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