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18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18 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2025 年 12 月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国光电器管理层
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
查。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国光电器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
结合国光电器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核查报告仅供国光电器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天衡专字
(2026)00618 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 炜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
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编制单位: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790,779.26 790,134.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5,731.94 14,425.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9% 1.8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租赁及原材料 租赁及原材料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
收入。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731.94 14,425.7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75,047.32 775,7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