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明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明
德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5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8,259,8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103,109.78 元,扣除发
行费用 6,261,109.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842,000.0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拟将不超过 18,000.00
万元(含)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决议有效期内 18,000.00 万元
(含)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
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
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风险较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
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林尚研 徐学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