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秉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军: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履
职工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陈军 10 0 10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
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员会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均为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
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
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
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
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料及时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案,严格把关议案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平性。在列席股东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涉
及中小股东利益、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全程跟踪表决流程,监督表决过程的
合规性与公正性,确保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同时,本人主动监督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
整性,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
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
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阅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重点
研判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潜在影响,依托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公正地发
表审议意见,杜绝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发生。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
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要求,规范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中小股东
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持。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北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公司举办
的内部治理培训及行业交流活动,系统学习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投资
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最新要求。通过持续学习与实践,进一步深化了
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理解与把握,重点强化了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的认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
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分的条件保障和全方位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履职规范,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股东会、董事会等
各类会议的相关资料、议案背景、财务数据等材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公
司运营信息。
除日常出席现场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便
捷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就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控、风险防范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探讨,高效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作用。公司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为本人顺利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
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与披露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慎核实,
相关关联交易均未达到规定的审议标准,亦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无需提交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也未进行单独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
均严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无相关方
案提交审议。本人将持续关注相关方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相关方切实履行
承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和措施事项,本人亦未就此
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按时披露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
务会计报告,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对公司
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公司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确认原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
的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聘用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情形,亦无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确认
其始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财务
负责人职责,规范开展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保障公司财务运作
合法合规、有序高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持一贯性,财务核算规范、准确。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项,亦无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认其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积极推动公司经营
发展,未发现存在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个人履职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执行;董事薪
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执行。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亦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情
形,无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
建设情况,确认公司不存在违规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活动的情形,
后续将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关注相关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司无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履职评价
公正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全面
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本年度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有
效,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违规情形,本人已
恪尽职守完成年度履职任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后续工作建议
结合年度履职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市场竞争力;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加强核心团队
专业培训,适配公司发展及监管要求。
调研力度,深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强化监督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
议,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原则,忠实履职,与公司各方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