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秉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连勇: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杭州广
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年1月
至2007年10月,历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10月
至今,历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兼总会计师;2020年8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良好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履
职工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陈连勇 10 0 10 0 0 否 5
会议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关注议案的合规性、公允性
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形,亦未发生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修订
等重大事项,本人积极参与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作,共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均为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对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阅,结合专业知识提出
合理建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了坚实支撑。
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
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方式,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听取其关于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
事项的汇报,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人认为审计机构能够按约履
职,履职情况良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案,严格把关议案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平性。在列席股东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涉
及中小股东利益、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全程跟踪表决流程,监督表决过程的
合规性与公正性,确保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同时,本人主动监督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
整性,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
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个工作日。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高效沟通,依托会议审议、管理层座谈、书面报告审阅、专
项工作汇报听取等履职方式,深入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信息真实公允
性,重点聚焦公司治理运作、财务监督、生产经营管理和募集资金管理等关键领
域,及时全面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与落地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交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
过程中,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核查与充分研判,重点关注议案是否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风险,凭借专业判断独立、公正地发表审议意见,
从决策源头筑牢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防线。同时,在出席股东会期间,积极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互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信息披露监督方面,本人依托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持续跟踪公司日
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内部治理制度要求,规范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
性,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为中小股东理性行使股东权利、
做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法规、证券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积极参加北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
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培训及行业专业交流活动,系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等监管最新要求。通
过常态化学习与实务结合,进一步精准把握监管规则内核,深化对公司治理
规范化、中小股东权益保障、财务信息质量管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事
项的理解,持续夯实专业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优化治
理结构、规范经营运作流程、强化内控与财务风险管理,切实以专业履职助
力公司持续规范、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与全方位支持。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独立董事的高
效沟通协作,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及履职规范,及时、全面、完整地向本人提
供股东会、董事会等各类会议的相关资料、议案背景说明、财务会计数据、
内部控制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文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
部控制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保障本人及时、全面、准
确掌握公司核心运营信息。
除出席现场会议外,本人通过线上通讯、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多元化方式,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
通,就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控、内部控制完善、风险防范及审计监督等事项充
分交流探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公司的积极配合与
高效支持,为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
联交易审议标准与披露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慎核实,相关关联交
易均未达到规定的审议标准,亦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也未进行单独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均严
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无相关方案提交审
议。本人将持续关注相关方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相关方切实履行承诺,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和措施事项,本人亦未就此
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按时披露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
务会计报告,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对公司
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公司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确认原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需求,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情形,亦无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
况,确认其始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
职守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规范开展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保障公司财务运作合法合规、有序高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持一贯性,财务核算规范、准
确。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事项,亦无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认其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积极推
动公司经营发展,未发现存在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个人履职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执行;董事薪酬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执行。
及员工持股计划,亦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无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建设情况,确
认公司不存在违规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活动的情形,后续将结合公司发
展需求,关注相关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履职评价
原则,依托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背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出席全
部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及7次审计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
议案均基于专业判断投同意票。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内审及外审机构保
持密切沟通,重点把关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关键事
项,确认公司内控体系健全有效。全年现场工作16天,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财务
状况。公司治理规范,管理层勤勉尽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已恪尽职守完成年度履职任务。
(二)后续工作建议
立足当前监管环境与公司发展阶段,结合本人年度履职反思,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与税务风险排查,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募
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动态跟踪与合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持续完善
内控体系,探索数字化风险预警手段,提升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优化投资者关
系管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增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新规及财务税务前沿动态,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围绕募投
项目进展、应收账款回收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书面建议;加强与管理
层及业务部门的日常沟通,更深入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前期论证。
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更高的专业标准和更强的责任
担当,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一道,合力推
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连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