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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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
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聚焦公司内控建设、信息披
露、财务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及高端化转型等重点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周晓东,男,1972 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副教授(高
级职称),会计师,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会计专业硕
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二)独立性声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情
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性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兼职情况
  本人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远东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
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独董的监管上限。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周晓东     10    10    9     0   0      否      4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
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
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
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
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
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
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合公司 2025 年业绩预增情况
(预计归母净利润 19.5 亿元至 20 亿元,同比增长 12%至 14%),就年审计划、
初步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通过股东会、阅读机构调研交流纪
要等多种方式,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业绩、现金分
红、高端化转型、募投项目进展及固态电池相关业务发展等相关问题,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授信额度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协同履行监
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
通过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公司日常发布的上证
E 互动问题答复等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
递,使得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九)其他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要求,
制作完整的履职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作为勤勉履职的证明;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高端化转型、治理结构优化等新情况,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规
范;同时,关注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禁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采购、销售及往来款项结算,关联交易
对手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人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确认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信息均已及时、准确披露。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
的议案,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本人
重点核查募投项目调整的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确认调整事项符合公司高端化转型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
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截留等情况,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同时,持续跟踪募
投项目进展,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四)高管提名与薪酬情况
重点核查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的匹配性,结合公司 2025 年业绩
预增、高端化转型成效,确认高管薪酬核定科学、合理,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对本次业绩
预告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本次业绩预告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及
独立性,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聘任程序合规,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有序推进。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 派 1.19 元含税)及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10 派 1 元含税),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6-2028 年)》。本人重点核查现金分红方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合规
性、合理性,确认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投资者回报规划要求,兼顾公司
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切实履行投资者回报
承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本人重点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
情况,确认所有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未履行、延迟履行或违规履行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关注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确保相关股份解禁、注销等事项合规运作。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如募投项
目调整、关联交易、股东会通知等)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确认
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及时
披露与下游客户战略合作的相关信息,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大华会所对其
进行了有效的审计,针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如取消监事会)、高端化转型过程
中出现的内控新需求,督促管理层及时完善内控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情况,确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合规,尤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募投项目调整等重大事项中,充
分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关注公司董
事会换届相关筹备工作,确保换届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始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重点关
注公司内控建设、财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及高端化转型等核心事项,
积极阅读投资者交流纪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和决策辅助职责,
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年度履职情况及公司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强化再生铝
业务、高端项目等优势领域的信息披露;二是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升
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进一步维护全体股
东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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