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用铨)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用铨,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2004 年
年 1 月就职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任教研中心助教、讲师;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职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任预算绩效与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2023 年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
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 3 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
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0 日(本人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
展情况,跟进董事会、股东会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
对公司进行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
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
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 1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非标准的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
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
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
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
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用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