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占顺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院长、锦州市太和区人
民法院院长、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级审判委员会专审委员,现任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注:上述出席股东会次数中,有一次系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
所需资料与信息,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和报告,参会期间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合
理建议并充分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能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提出意见建议,并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会议的 应出席会议的 亲自出席会议的
委员会名称 任职类型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1 1 1
提名委员会 委员 4 2 2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与审议。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与自身履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完成表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
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
未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征集投票
权。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编制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
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不定期前往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在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6 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
形式,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结合专业视角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均认真听取并重视相关意见。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公司舆情,掌握公司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职能,充
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
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点关注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依托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重视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互动,积极回应中小股东
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各相应报告期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证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
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重
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
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分别审议通过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
为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慎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充分沟通,助力公司
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同时,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和专业支撑作用,保障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占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