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桂红)
本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桂红,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工程专业,
硕士学历。本人 2007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
至 2016 年 12 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贵州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深圳中力联
合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广西优耐特楼寓设
备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规定及时召集提名
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亲自出席所有会议,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财务问题、业务情况等进行探讨和交流,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行有效核查,以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
会等方式,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会议;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积极通过获
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管理层就行业发展情
况、投资并购的投后管理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本人关注国家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2025 年度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通过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
营情况,提供履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配合本人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提供工
作场所等便利、积极配合本人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管理层
或者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保证本人依法有
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5 年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监督、核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
保相关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经审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
查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
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 6.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6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其他
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
和投资并购情况,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