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5: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
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
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福利补贴以
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具体如下:
 (一)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
位职责,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
  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与公司绩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
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三)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进行的专项
奖励。
 (四)福利补贴
  包括出差补贴、餐补、交通补贴、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止付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
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的;
 (四)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应当追索扣回薪酬的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
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或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讯自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