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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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竽,1963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曾在
重庆建筑大学、珠海华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国投证券部、中国人民保险重庆
分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过。2000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职于中国银河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北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
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24年1月12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确认: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重大利害关系;
  未在公司或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馈赠;
  已提交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未发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生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会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席会议
 刘竽    7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
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竽          2         2        0
  战略委员会          刘竽          2         2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现场办公及与公司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实地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相关工作人
员展开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动向、业绩变化情况。同
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实时
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此外,本人前往公司重庆分公司,参加公司新产品研发启动会,并再次考察
江阴生产基地,全面调研公司压力仪表、执行器、阀门定位器、物位仪表等产品
的完整生产流程、核心工艺环节及现场管控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生产经营实
质的理解,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完整度,以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及重大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
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2025年度
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5
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
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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