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李学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任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访问教授;2014 年 8 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副
教授;2018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极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
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上述所有会议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
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学生 11 11 11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次。本人自
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会议。
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新增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人对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
别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效期、赎回条
款、回售条款等相关要素进行深入分析与讨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
则行使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
和交流,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计划、程序及工作重点,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
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的提
问,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本人通过系统审阅公司
财务及经营数据,全面把握企业运作状况,通过多渠道深度了解封装测试行业竞
争动态,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上下游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依托专业背景
为公司的战略方向与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通过听取
工作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结合封装测试行业的实际情况在生
产能力增强及研发水平提高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建议。
公司相关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报送全部会议材料,有效解
答疑问,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同时公司不定期发
送科创板相关创新制度、监管情况、案例警示以及资讯等内容,协助本人不断提
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重大依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以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