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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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以下亦称 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友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
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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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
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
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公司治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
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
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ESG 表现水平,推
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
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
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
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
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ESG 管理应融入现有管理体系并保持一致,实现 ESG 工作内
容的明确和流程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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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范性原则。ESG 管理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随着情况的变
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系统性原则。ESG 管理应遵循科学的逻辑顺序,系统地管理公司经营活动
在 ESG 方面的影响;
  (四)透明性原则。ESG 管理应增强社会和投资机构对公司的了解、理解和持续
信任,推动利益相关方包容共赢。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小组,为 ESG 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配合和执行单位;
  (五)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六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 ESG 相关议题
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
审定公司 ESG 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
质性议题,跟踪 ESG 发展形势及外部政策,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ESG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拟定 ESG 管理相关制度,完善
ESG 工作管理体系;梳理公司利益相关方,配合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日常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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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汇总 ESG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跟踪掌握外部最新
的 ESG 政策要求与趋势,组织公司 ESG 宣贯和培训活动;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
规划,建立完善 ESG 相关专项管理制度,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配合 ESG 信息收集工作和 ESG 宣贯、培训等活动。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
建议。公司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利益相关方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
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
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
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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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
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
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
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性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
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
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形
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
假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晋升、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
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
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为职工发展提
供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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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
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
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
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
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
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或者服
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避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
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
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等提出
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
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
地方规定的,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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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
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
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
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
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
披露。
  第四十九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 ESG 报告的,应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十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
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
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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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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