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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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杨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进)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同宇新材
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宇新材料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
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进,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技术员。2008 年 8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
副研究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情况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加会议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杨进    5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通讯出席
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
景资料,与董事会秘书、管理层沟通议案背景,对重点事项要求补充说明;对
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会后跟踪董事会及股东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议决议公告、独立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召开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共一次,审慎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独立履职,充分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及独立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审慎判断,确保选聘
程序规范、人选胜任岗位要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相关会议、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
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合法合规性,对照监管规则与《公
司章程》,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程序、工作独立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
防范法律合规风险、提升合规风控能力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
围绕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合规性、核心核查事项等内容沟通对接,明确审计工作
的合规标准,督促会计师恪守执业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并依托会计师审计工作,进一步核查公司财务、业务及内控事项的合规性。积
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协同核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
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 个工作日。
本人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秉持独立、
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履行监督、决策与建议职责。前往公司广东总部及江西子
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全方位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及执行、经营决策实施等运营事项。考察募投项目投产运行现场,了
解主要产品生产及研发工作进度,从技术运用合规、研发费用专用及研发成果
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督意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
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态势,提出务实可行的意
见与建议,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提供相关备查资
料,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持续关注与监督,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规
定,切实保证 2025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督促
公司对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披露,同时核查披露内容是否通俗易懂,强化对中小
投资者的保护。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
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
议。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深入掌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全面知悉公司经营状况,
依托专业素养与独立判断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及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审议与披露程序均合规有序,报告所载内容
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人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全流程,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与一致性,核查经营业绩、重大经营事项、内控运行等信息披露的全面
性。同时建议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完善重大经营事项的进展与
风险披露,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提升定期报告的信息价值。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章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选聘,全程严格遵循《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完整规范。
  (三)江西子公司募投项目运行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线上沟通等方式,核查募投项
目生产线设备、工艺与技术方案匹配性及生产进度,建议公司持续强化募投项
目研发与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管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紧跟行业趋势推动
技术迭代升级,保障项目稳健推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职责分工和经营规模、经
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经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流程,重
点关注合规性、公允性与程序正当性,关注薪酬方案的设定是否兼顾公司经营、
行业薪酬水平与股东回报;关注薪酬发放的合规性,核查薪酬核算、发放是否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人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落地作为履职重
点,通过审议文件、线上沟通、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内控监督工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重点关注内控体系顶层设计,审议公司内控制度等文件,核查制度是
否覆盖公司治理、财务、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是否贴合公司行业特性与经营实
际,督促公司完善重点领域内控规则,夯实内控管理基础。经核查,公司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执行合规有效。
  结合公司情况,本人在健全内控长效机制,推动内控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助力公司不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
展。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
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过程,就相关事项与各方充分沟通研讨,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凭借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管理优
化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
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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