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韩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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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高斯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韩明,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斯贝尔” 或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韩明,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在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担任专
职律师,后逐步晋升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自2023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结果显示完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
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
职责如下:
作报告。
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履职情况
会议。主要就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有资产抵押、
控股股东及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以严谨、审慎的态度
发表独立且合理的建议,有效保障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聆听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
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访谈,就公司内部控
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交流。
 (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
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在履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高度配合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
营情况和审计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并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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