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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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学伟先生出具的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
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刘学伟先生在 2025 年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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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