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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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敏
  本人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
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
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敏,女,1973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
委员,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2024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起兼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
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陈敏      11     11     9        0   0      否      2
     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
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自任职以来参与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无缺席会议情况,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
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新材)41%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各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共主持召开 5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审议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在相关重大事项的
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内部审计及财务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认真阅研公司提交的相关定期
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
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
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
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还参与了对美特新材的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其当前经营状况与未
来发展情景,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召开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周全、传递准确,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
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安排。公司本年度
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1%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有利于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所有关联交易价格均严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如
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2025 年,公司根据自身精益
管理降本增效要求及业务发展情况,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与经
营管理实际,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文件要
求,通过公开招标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公司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会议前期对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度研究并核查了天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其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
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还参与审议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公司相关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履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本人还参与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
  四、总体评价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按时亲自
出席公司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
发展提出了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利用个人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祝愿公司持续高质量稳健经营,树立自律、
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签名: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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