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季至宇)
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
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
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季至宇,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8月至1987年12月
先 后就 职于 原 昆明 军 区某 团技 术 处、 广 州军 区武 汉 总医 院 器械
科;1987年12月至2000年4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教中心制作室高
级工程师、办公室主任;2000年4月至2004年6月,任武汉大学网络教
育学院电教部副主任;2004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武汉大学教育技术
与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技术标
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9年1月至今,任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人工智能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专家委员;2022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在国内核心期
刊独立发表三十余篇文章,参与多项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和湖北省信
息化项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应公司及行业专家邀请,在2025年应邀参加了第五届教育博
览会、第七届教育装备博览会等业界活动。同时,对佳发教育“AI+”
战略和AI技术应用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制定中长期战略
规划。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并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应当出席 实际出席
方式出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次 股东(大) 股东(大)
席董事 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
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外部教育专业机构、公
司管理层等沟通交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的工作制度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聘
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于公司聘
任财务总监进行资格核查和意见发表,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交流,深入探讨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
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公司
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
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
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对公司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情况进行审议,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
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
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季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