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化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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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化成)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
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化成,男,1963 年 1 月出生,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理论、管理会计等方面内容。兼任万
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持续
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前,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
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
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实施,评估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协调了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
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等11项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工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履职,充分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
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以及与各方沟通等方面
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公司能够为本人现场办公提供便利,为增进对公司经营情况了解提供机会;
公司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提供了充分资料,并能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落实和改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公
平,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关联交易
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披露及时、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后,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的股份限售、盈利预测及
补偿等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解决同业竞争、解决关
联交易的承诺长期有效,直至不再构成交易报告书中约定需要继续履行承诺的情
况。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未发现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
计服务机构。本人核查了该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
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新增 3 名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其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相关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职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
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
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
好的条件。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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