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靳黎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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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靳黎娜)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靳黎娜,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
计师。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金融审计部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北
京希瑞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6 年 1 月起任希瑞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9 次董事会,
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其中
细节问题与外审、内审机构以及公司管理层交换意见,同意全部议案。
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
发现被提名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
项予以关注并进行了审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故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
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
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调研和现场工作。本
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投资情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
会前材料,针对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
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实地
考察等,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
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
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
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
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为适应公司现
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
了执行力度,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詹建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锐先生为公司
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锐先生为公司总裁。本人认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三)回购股份情况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
的股份已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
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
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
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担保管理事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欣制药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安欣制药、泰盛制药申请银行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本人认为,被担保方安欣制药、泰盛制药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
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
见,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靳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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