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奚海清 2025 年度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他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奚海清,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律师。曾任江阴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无锡国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霞客
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7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会,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
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
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
会 2 次,对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
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讨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主要就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参与表决,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对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管薪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情
况,审慎客观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
谈,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及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
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 2025 年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8 天。
持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
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
实,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
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时进
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7.2.7 条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年度
审计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经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
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
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
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
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监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
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
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对
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并忠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奚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