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 独立董事沈永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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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沈永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
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永锋: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神州同泰信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神州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会,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
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
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
会 2 次,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
建设。
讨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主要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
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参
与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股权激励归属事项等情况,审
慎客观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
谈,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及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
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 2025 年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8 天。
持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
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
实,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
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时进
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7.2.7 条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
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
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因工作调整,顾桂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殷刘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对该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殷刘碗先生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殷刘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对
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殷刘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人认为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充分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各议案与报告文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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