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熊守美)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熊守美,现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4 年 9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缺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自参加会议
数
熊守
美
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
权的情形。
责。
专门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组织完成了对提名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议案的审议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完成了董事高管年度薪酬
及薪酬相关制度议案的审议工作。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议,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等议案的审议工作,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任职期间,公司
共召开 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熊守美 6 -- 1 2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
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制定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了各项特别职权,在所有相关重大决策中保持了独
立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并致力于保障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工作汇报,包括年
度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同时,积极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深入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
观及公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
益,非常重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将其作为了解公司实际情
况、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公司通过多种合规、有效的渠道积极搭建沟通桥
梁,本人在股东会上耐心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
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提供的监管周报、董办工作月度简报、二
级市场分析报告等,对公司市场表现、三会信披、行业信息等内容进行了解,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
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另外,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组织独立董事
到北汽福田、泰安启程、青岛鹏龙金阳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汽模塑、海纳
川翰昂、廊坊安道拓、廊坊莱尼线束、英纳法智联科技、天纳克减振等企业进行
实地调研,本人通过参与现场调研,为了解公司现状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及时
做好了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和会前的沟通汇报工作,为本人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
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履行有关审议程
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
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用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监督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审议了《关于选举宋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彭进先生为
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
查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公司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
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多项制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
(十一)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项
本人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及
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熊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