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娟)
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美国),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成本研究会秘书长兼任培训部主任、中国财务云研究院顾
问、行为科学理事会理事、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认证培训授课专家、上海环境能源交
易所绿色金融中心会员、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顾问,兼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
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管教育中心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独董 2025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彭娟 4 4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研讨
会议文件,听取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
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参加。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与其他委员对
公司 2025 年发展规划进行了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确保公司
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和科技发展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
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相关工作,督促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
性,并就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定期报告等关键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通过听取审计计划、关注重大判断领域、跟踪审计
发现及整改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提升,确保审计
过程的独立、审慎与结论的客观、公正,从专业层面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
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
及时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参加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
及发展战略等情况进行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
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对于重大事项及时与本人汇报,并提
交相关文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为 2025 年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
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