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元庆先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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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蔡元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蔡元庆,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
真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认真
审议公司各项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元庆,196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商法
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兼任深圳市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珠海市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现担任广东领益智造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深圳市容大感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姓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东会次
 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蔡元庆     1     1       0         0    0       否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谨慎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审慎进
行表决。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
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内审部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以通讯
方式参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不定期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2
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
息披露工作。
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
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及独董后续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
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
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提名董事、聘任高管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
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元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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