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景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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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就有关事项发
表意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以上,且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景峰,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担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北京市社会保
险基金安全监督委员会委员、特邀专家,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燕赵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等,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同时担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
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致远
互联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公司实际,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会次数
徐景峰     9      9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积极组织或
出席相关会议,围绕公司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科学决策效率。
   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战略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参加相关培训情况
  为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需要,本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2025 年
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履职、新质生产力、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内
容,不断强化专业判断能力,保障履职与时俱进、合规高效。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决策落实情况;
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提出合理
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主动沟通相关重大事项,公司相关部门
积极配合履职、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审计监督
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跟踪重点审计事项的进展情
况,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关
键领域、内控执行、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资金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共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参加 1 次业绩说
明会,就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与投资者深入交流,提升信息透
明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4
月 25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
于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
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有关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有效,报告编制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核查确认,立信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其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意
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孟长安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孟长安先生的任职资格、
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黎直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事会换届工作,经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选举产生第
四届董事会 7 名成员;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石先生为董事
长,聘任徐石先生为总经理、陆光宇先生、刘亦然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孟长安
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段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所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慎核查,确认相关人员具备
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增补、换届、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公司治理连续性与稳
定性。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本人认为薪酬方
案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岗位职责与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
考核制度,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制定了
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考核约束机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监督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持续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宏观政策、
行业动态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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