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公司
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职权等内容由《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资格,存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存
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裁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
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董事会限额
以下关联交易、资产处置事项,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
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
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
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在总裁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
裁经总裁办公会议合理确定。
(一)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
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裁因故无法履行职权时,副总裁受总
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二) 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
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
从而确保总裁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总
裁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随地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召集并主持会议
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总裁办公会议人员: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其他必要的相关人
员经通知可参加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参与讨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情形出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裁办
公会议: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董事会提出时;
(三) 总裁认为必要时;
(四)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保存。对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
会议决定,由总裁签发后执行。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经营和资本运作日常工作
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兼任总裁的除外)。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
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
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