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黄建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
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结构、合规管理及重大经营事项依法提
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建水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福建省三
明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广东省社法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
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新
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福建商会执行会长、广东
省闽南经济促进会执行会长、三明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福建三明商会会长、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和恪尽职守的原则,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次数 参加次数 请假次数 表决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6 0 同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同意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及审议;牵头审议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组织委
员研究讨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并形成同意解除限售的决议,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并参与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责,持续监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等进行审慎审核;审议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对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对
同时,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制定/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文
件,并对新任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责,参与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与各位委员形成一
致同意的审议意见。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2 次。本人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并同
意了该项议案。本人认真分析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履约能力等,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符
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前,本人已详细了解本次关联担保的背景与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
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亦无
需提供反担保,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该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
流,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等渠道关
注中小股东诉求,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
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
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自身
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与专业知识,就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等方
面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
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调整预计额度事
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及调整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
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
保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
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及相关聘任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通过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本人确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113.55 万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
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
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慎行使表
决权,针对议案涉及的合规性、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确保决
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同时,本人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聚焦公司合规管
理、风险防控等领域,积极提供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经
营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重点深入学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不断深化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另一方面,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助力
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建水